近按心力衰竭发展的程度,即病人胜任体力活动的能力,结合临床表现一般将心功能分为四级,心力衰竭分为三度:
Ⅰ级:心脏储备能力正常,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,不出现疲劳、乏力、心悸、呼吸困难及心绞痛等症状,无心力衰竭体征。通常称心功能代偿期。
Ⅱ级:心脏储备能力轻度减低,体力活动稍受限制,休息时无症状,但中等体力活动时,如常速步行500-1000米或登3-4层楼即出现疲乏、心悸、呼吸困难、心绞痛等症状及心力衰竭体征,如心率增快、肝肿大等。亦称Ⅰ度或轻度心力衰竭。
Ⅲ级:心脏储备能力中度减低,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休息时无症状,轻微体力活动,如:日常家务劳动、常速步行500-1000米、登二层楼等,即出现心悸、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及肝肿大、水肿等心力衰竭体征。卧床休息后症状好转,但不能完全消失。亦称Ⅱ度或中度心力衰竭。
Ⅳ级:心脏储备能力重度减低,不能胜任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时仍有乏力、心悸、呼吸困难、心绞痛及明显的心力衰竭体征。亦称Ⅲ度或重度心力衰竭。